2022年3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不銹鋼板材和帶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雙反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yè)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22年5月16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原案件情況
2016年3月3日,應AK Steel Corporation、Allegheny Ludlum, LLC(ATI Flat Rolled Products)、North American Stainless和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LC于2016年2月12日提出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不銹鋼板材和帶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案涉及美國協(xié)調關稅稅號7219.13.0031、7219.13.0051和7219.13.0071等項下的產品。
2017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不銹鋼板材和帶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1、裁定具有單獨稅率地位的非強制應訴企業(yè)太原日德泰興精密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和張家港浦項不銹鋼有限公司適用63.86%的單獨反傾銷稅率;基于不利可得事實,裁定強制應訴企業(yè)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鋼大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涉案出口商/生產商適用76.64%的中國普遍反傾銷稅率。2、基于不利可得事實,裁定強制應訴企業(yè)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和大明國際進出口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補貼幅度為190.71%;裁定強制應訴企業(yè)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和其他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補貼幅度為75.60%。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將于2017年3月20日對本案作出產業(yè)損害終裁。 |